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268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346,758,533.74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675,853.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813,388,514.83元,扣除2023年已分配2022年度现金红利146,190,591.3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79,280,603.90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