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现就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每三年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总车流量,并据以调整以后年度应计提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公司聘请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对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重新进行预测,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出具的《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确定的预测车流量,公司重新计算昌九高速、昌樟高速(含昌傅段)、昌泰高速、温厚高速、彭湖高速、九景高速、昌奉高速及奉铜高速公路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按新确定的单位车流量折旧额核算公司公路资产折旧。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粤高高速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所属路段未来经营期内的车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累计折旧减少 | 190,318,945.95 |
营业成本减少 | 190,318,945.95 |
所得税费用减少 | 47,925,108.32 |
合并净利润增加 | 142,393,837.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 | 141,738,426.47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说明。
江西粤高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