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2023年度,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履职所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邹荣,男,1964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市教委、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
1 | 8 | 0 | 2 | 6 |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6 | 0 | 1 | 0 | 1 | 0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均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了1次公司股东大会和1次现场业绩说明会,充分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进对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了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加深了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了解。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已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方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沟通和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及时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和改革发展等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时就关联交易、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积极征询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我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性组织举办的各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我的事前认可。经审慎核查,我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4份定期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对4份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动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已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我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我的认可。我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上述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对上述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我对公司一直以来给予我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邹荣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