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3月22日在南昌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彭爱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立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