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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2024年2月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21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东吴证券对无锡鼎邦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0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不超过375.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87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393.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30.6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2,375.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2)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3)能够为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企业;

(4)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战略投资者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006个月
2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100.006个月
3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85.006个月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6个月
5无锡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6个月
6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5.006个月
7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5.006个月
8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6个月
9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6个月
10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6个月
合计500.00-

4、配售条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000137720519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资本500750.265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14%,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4%,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8%,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2.09%,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2%,苏州高新区国昇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82%,苏州信托有限公司1.7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3%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东吴证券控股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吴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东吴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吴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吴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吴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圣贤”)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412755875817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唐俊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5日
住所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石化、核电及船舶用大型锻件,石化机械配件、管道配件、气动元器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金属热处理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唐俊贤7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江苏圣贤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唐俊贤。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江苏圣贤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江苏圣贤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江苏圣贤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江苏圣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江苏圣贤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群”)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21171491829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谢根坤
注册资本15008.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7月26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金桂西路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谢根坤6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无锡东群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谢根坤。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无锡东群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无锡东群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无锡东群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无锡东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无锡东群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元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8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源证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开源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开源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无锡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山产业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锡山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205MA1XWCX14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月31日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501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8573%

锡山产业投资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GD705);锡山产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无锡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412)。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锡山产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锡山产业投资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锡山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锡山产业投资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锡山产业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锡山产业投资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11011630664731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珂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二层208室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方正证券投资控股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方正证券投资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方正证券投资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方正证券投资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方正证券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方正证券投资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正泽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11010831822357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起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418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首正泽富控股股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首正泽富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首正泽富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首正泽富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首正泽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首正泽富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11630254481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忠东
注册资本1,36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7月8日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区105幢16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9.0369% 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7331% 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3%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545)。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JE797
备案日期2019年11月5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已于2019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JE797。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69.04%的股权,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赵忠东通过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56.57%的股份,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郝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郝筠,50% 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杨鲁豫,10%刘薇,1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ABX78
备案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晨鸣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ABX78。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鸣”)控股股东为郝筠;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鸣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晨鸣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晨鸣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晨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上海晨鸣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440300582747357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9月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201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合伙人刘永99%,吴媛1%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4436)。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XC124
备案日期2022年8月17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XC124)。

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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