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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利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魏利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原安徽机电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1基地)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毕业,2009年3月上海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到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和英国UniversityofEssex访学,担任电气传动与控制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共出席5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36项决议。召开3次股东大会,表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决通过了19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现场通讯委托
魏利胜5550003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11月30日由于公司董事陈书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补选新的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了解,综合考察后提名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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