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元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谢天宇、佘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实施主体 |
1 |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 | 104,185.00 | 57,000.00 | 富春纺织 |
合计 | 104,185.00 | 57,000.00 | - |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谢天宇 | 佘 超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