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