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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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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2023]D-0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6,281,584.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78,328,568.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18,086,314.34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11,788,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4,303,120.78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2,995.44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54,786.20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32,631,689.34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D2=B2+C2 | 2,995.44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8,141,100.54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11,788,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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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54,863,136.00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14,863,136.00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②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7,768,553.34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5,495,307.84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5,754,701.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502,816.54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479,738.03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565,0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5,777,890.69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10,370,676.61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66,280,707.23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D2=B2+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0,850,414.64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565,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69,759,408.7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69,759,408.71 |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85,261,975.18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790,277.07元,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4,689.59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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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35,000,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0.00 | |
支付发行费用 | B4 | 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0,577,155.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4,571,253.96 | |
支付发行费用 | C4 | 1,439,999.9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0,577,155.56 |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 D2=B2+C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4,571,253.96 | |
支付发行费用 | D4=B4+C4 | 1,439,999.9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1,087,554,098.4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87,554,098.43 | |
差异 | G=E-F | 0.00 |
注: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2,222.23元尚未从理财结算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12月底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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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10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8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8月-11月,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8月1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3年8月-9月,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12月,与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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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备注 |
1、 |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 21910188000184978 | 86,592,400.00 | 0.00 | 已销户 |
2、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408410100100542392 | 353,407,600.00 | 0.00 | 已销户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78080122000220239 | 86,281,584.24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526,281,584.24 | 0.00 |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239168851636 | 47,000,000.00 | 18,653.63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276968851662 | 9,780,418.31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08410100116885166 | 147,000,000.00 | 12,922,251.4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08410100110004833 | 18,972,182.22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08450100100246861 | 47,005,005.56 |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04810100118088516 | 96,000,000.00 | 36,280,788.46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08410100108885165 | 150,000,000.00 | 34,775,416.73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朝阳支行 | 322000620013001020592 | 85,754,701.30 | 2.81 |
合计 | 525,754,701.30 | 159,754,7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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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
完成。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10,000,000.00元。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1、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408410100100663669 | 595,000,000.00 | 46,761,729.76 |
2、 | 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 8110501011802315895 | 180,000,000.00 | 714,449.31 |
3、 |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 | 510903064810816 | 260,000,000.00 | 49,931,904.14 |
4、 | 交通银行朝阳支行 | 322000620013001287795 | 60,000,000.00 | 60,044,847.34 |
5、 | 中国银行梅村支行 | 507979640908 | 40,000,000.00 | 93,834.54 |
6、 | 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 476780011773 | 40,005,111.11 | |
合计 | 1,135,000,000.00 | 197,551,876.20 |
注:①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次发行于
2023年8月10日完成。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9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三: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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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等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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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收益类型 |
1 | 国泰证券 | 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久期配置指数23058号收益凭证 | 6,000.00 | 2023/4/27 | 2024/1/24 | 0+X% | 保本浮动收益 |
2 | 华泰证券 | 聚益第23996号(中证500) | 5,000.00 | 2023/12/22 | 2024/3/26 | 0.5%-4.2% | 保本浮动收益 |
合计 | 11,000.00 |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收益类型 |
1 | 广发证券 | 收益宝5号 | 14,000.00 | 2023/12/5 | 2024/6/12 | 1.5%-5.9% | 保本浮动收益 |
2 | 国信证券 | 二元结构产品(金元深信看涨3期) | 10,000.00 | 2023/12/6 | 2024/3/7 | 2.85%-2.9% | 保本浮动收益 |
3 | 中信证券 | 信智安盈1523期 | 30,000.00 | 2023/12/7 | 2024/6/11 | 1.5%-6.94% | 保本浮动收益 |
4 | 华泰证券 | 1/3月期白银双向鲨鱼鳍(聚益第23104号) | 10,000.00 | 2023/12/7 | 2024/1/18 | 1.8%-2.5%或2.5% | 保本浮动收益 |
5 | 华泰证券 | 1/3月期白银双向鲨鱼鳍(聚益第23103号) | 15,000.00 | 2023/12/7 | 2024/3/14 | 1.8%-2.5%或2.5% | 保本浮动收益 |
6 | 华泰证券 | 中证500鲨鱼鳍(聚益第23954号) | 10,000.00 | 2023/12/7 | 2024/6/11 | 1.5%-4.6或4.6% | 保本浮动收益 |
合计 | 89,000.00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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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6月20日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为利息收入)2,995.44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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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此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2、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项目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3、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借款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装备、光学应用已有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4、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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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上述借款将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次汇给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和科芯技术,由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不超过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募集资金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
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将超额置换的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
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的情形,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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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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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