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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七次审计委员会、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第三届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着重提出,2023年度收购子公司较多,注意要做商誉测试。

(三)2024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针对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等关键业绩指标及变动较大的数据,会计师采取的核实措施进行重点了询问。同时也对回函情况、收入确认标准等细节问题进行了确认。并提出可以将如何审计海外子公司列为下次审计委员会的主题。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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