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组织架构调整情况,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五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 |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