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独立董事曹志龙先生及董事陈冰先生3人组成,由陈良照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1次,其余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3年1月19日 | 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2 | 2023年3月23日 | 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 2023年4月26日 |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2023年8月23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5 | 2023年10月26日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6 | 2023年11月30日 | 1、《关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5、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我们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