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