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3月25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回购的最高价为3.63元/股、最低价为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41,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回购的最高价为3.63元/股、最低价为3.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41,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