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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延期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塔里木农业
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连续停牌公告》,因公司正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9 月 14 日起停牌。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到达现场后,就本次
资产重组进行了探讨,确定本次资产重组范围为出售公司下属两个农
业种植分公司—阿拉尔农场、幸福城农场。公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
对阿拉尔农场、幸福城农场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
    根据审计、评估初步结果,律师认为:
    1、公司 2012 年出售及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故不应合并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2、公司 2012 年出售及拟出售资产中,已出售的阿拉尔青松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 22.5%股权、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45%股权、阿拉尔
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应当认定为是“同一或相关资产”,
累计计算相应数额;已出售的南口农场、拟出售阿拉尔农场及幸福城
农场的资产认定为是“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3、公司 2012 年出售及拟出售资产的相应指标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
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
       以上内容详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
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
       由于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预计复牌时间不迟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在 2012 年 10 月 22
日之前披露资产重组议案并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3 日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邮编:100033
 电话(Tel):010-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新农开发)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贵公司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及本说明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本
所律师就贵公司 2012 年出售资产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 2012 年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贵公司 2012 年出售及拟出售的资产情况
如下:
   (一)贵公司 2012 年已经出售的资产
   1.转让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化工”)股权
   根据贵公司的会议资料、相关公告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查验,经贵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公司将所持青
松化工 22.50%的股权转让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松建化”),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
    经查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情况如下:
   ①交易标的:青松化工 22.50%的股权;
   ②定价原则: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③转让价格:3,375 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
   ④股权受让方:青松建化。
    (2)青松化工的财务情况
    根据青松化工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青松化工的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金额(元)          540,095,275.23         149,275,761.99
    2.转让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股权
    根据贵公司的会议资料、相关公告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查验,经贵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将所持
新疆海龙 45%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本次股权转让的主
要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
    经查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情况如下:
   ①交易标的:新疆海龙 45%的股权;
   ②定价原则: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鲁审字
[2012]第 12108 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依据。
    ③转让价格:50,408,965.30 元;
    ④股权受让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2)新疆海龙的财务情况
   根据新疆海龙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新疆海龙的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金额(元)          1,325,176,423.37        112,019,922.88    514,257,464.31
   3.转让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九化工”)股权
    根据贵公司的会议资料、相关公告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查验,2012 年 6 月
14 日,经贵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将所持三五九化
工 100%的股权转让给青松建化,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
    经查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情况如下:
   ①交易标的:三五九化工 100%的股权;
   ②定价原则: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中资评报
字[2012]第 161 号”《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
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
    ③转让价格:7,116.46 万元;
    ④股权受让方:青松建化。
    (2)三五九化工的财务情况
    根据三五九化工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三五九化工的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金额(元)          291,376,756.54        75,825,290.58
    4.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
    根据贵公司的会议资料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查验,2012 年 8 月 14 日,经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公司将所属分支机构南口农场分
公司的资产出售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二团,本次交易为以承担负债方式
出售资产,本次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
     经查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其价格情况如下:
    ①交易标的: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
    ②定价原则: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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