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并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丁玮、汪祥耀、刘霄仑、周淳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