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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091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091号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中数控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2页共2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慧蓉

中国·武汉 2024年3月21日

本报告书共5页第1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31,35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38.60万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6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2,238.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验资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128.46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0.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7号)对此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63万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838.60
减:发行费用728.4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110.14
加:2021年1-12月利息收入124.03
加:2022年1-12月利息收入127.79
加:2023年1-12月利息收入30.33

本报告书共5页第2页

减:2021年1-12月已使用金额29,360.15
减:2022年1-12月已使用金额7,618.03
减:2023年1-12月已使用金额5,412.48
减:手续费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制度经2022年8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8月2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后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 (人民币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后湖支行81115010117008319600.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6328522431.51

本报告书共5页第3页

合计:1.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44.50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8.46万元(不含税)。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478号)。详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相关事宜。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书共5页第4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110.1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12.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390.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22,838.6022,110.145,412.4822,390.66101.27% (注)2024年4月16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0.0020,000.00100.00%---不适用
合计:42,838.6042,110.145,412.4842,390.6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近几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局势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出现不同程度延缓,同时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产品线进行工艺改进,努力提升生产转化率,因此“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经2023年4月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4月16日调整为2024年4月16日。详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书共5页第5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544.50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8.46万元(不含税)。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478 号)。详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相关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继续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1.27%,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1.2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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