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典洪)本人王典洪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典洪,中国籍,男,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004年至2014年,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助理,2008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院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4项议案;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
大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 | 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13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31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17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4月27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12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20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19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26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23日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共审议21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典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