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变更前 | 调整金额 | 变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030,258.33 | 14,389,638.96 | 77,419,897.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4,299,904.95 | 14,389,638.96 | 1,018,689,543.91 |
资产总计 | 3,734,943,830.23 | 14,389,638.96 | 3,749,333,469.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91,040.66 | 13,019,466.89 | 18,610,507.5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1,190,533.58 | 13,019,466.89 | 234,210,000.47 |
负债总计 | 1,878,637,838.41 | 13,019,466.89 | 1,891,657,305.30 |
未分配利润 | 250,122,829.79 | 1,352,471.33 | 251,475,301.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46,169,064.02 | 1,352,471.33 | 1,647,521,535.35 |
少数股东权益 | 210,136,927.80 | 17,700.74 | 210,154,628.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56,305,991.82 | 1,370,172.07 | 1,857,676,163.8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734,943,830.23 | 14,389,638.96 | 3,749,333,469.19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7,899,177.54 | -1,776,489.22 | 6,122,688.32 |
净利润 | 5,846,906.96 | 1,776,489.22 | 7,623,396.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799,989.74 | 1,793,667.86 | 18,593,657.60 |
少数股东损益 | -10,953,082.78 | -17,178.64 | -10,970,261.4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