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援祥,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焊接专业博士学历。1988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机械系,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副教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援祥 | 8 | 8 | 0 | 0 | 否 | 1 |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1 |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查看规划图纸,并提出指导意见;现场查看公司会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参加公司年度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王金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金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限制
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包括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朱援祥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