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辉)
本人作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会议 | 通讯表决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7 | 0 | 7 | 0 | 0 | 5 |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年度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3年
月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提名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召开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交流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技术研发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辉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