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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修订制度明细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并及时披露。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本次修订相关制度明细

序号制度备注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章程》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注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可生效实施;其他制度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变更备案事宜,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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