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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田从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从学)

本人作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

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面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

自己在行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并提出了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8月出台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新政策、新规定,通过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监管新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遵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向公司提供相关行业信息、政策信息及科技项目信息

等,为公司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还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从学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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