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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2023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会议召开情况分别如下:

(一)监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四)监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23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23年11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23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等,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及重大事项等实施了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并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国际”)就收购山东星辉都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酒店”)70%股权事宜拟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监事会认为:岭南国际本次新增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新增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八)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使得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监督履职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也未对监督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上市公司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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