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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长效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努力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分配比例: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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