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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总部办公地点于2022年10月由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搬迁至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详见2022年10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办公及通信地址的公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工商登记事宜。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邮政编码528000。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邮政编码528000。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外,应当充分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第一百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外,应当充分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除按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第一百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如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

产生之日。除上述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注册地址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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