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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条款本次修订前的内容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制订每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制订每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研究论证股利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2、公司因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或其所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研究论证股利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2、公司因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或其所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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