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梁剑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梁剑飞,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参加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024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剑飞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