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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3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3年8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审核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制度等资料,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完善,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强化落实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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