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7,545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禄劝鑫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墨江鑫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110,000.00 | 0.00 | -27,545.00 | 82,455.00 | 5,700.00 | 76,755.00 |
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63,582.59 | 24,895.00 | 88,477.59 | 59,345.00 | 29,132.59 |
禄劝鑫壹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700.00 | 1,700.00 | 0.00 | 1,700.00 |
墨江鑫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0.00 | 950.00 | 950.00 | 0.00 | 950.00 |
合计 | 110,000.00 | 63,582.59 | 0.00 | 173,582.59 | 65,045.00 | 108,537.59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3月2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向光大银行申请的24,895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1年3月19日期间鑫坤能在24,895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光大银行办理约定的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2月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禄劝鑫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鑫壹”)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
1,7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2月7日至2037年2月7日期间禄劝鑫壹在1,7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2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墨江鑫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江鑫越”)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9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2月29日至2036年2月29日期间墨江鑫越在9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071,254.68 | 200.42% | 1,222,164.57 | 118.26%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61,635.96 | 15.64% | 89,568.05 | 8.67%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044,323.94 | 101.05% | 578,550.32 | 55.98% |
3、子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865,294.78 | 83.73% | 554,046.20 | 53.61%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7% | 5,518.70 | 0.5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