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四春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互联网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晔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 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35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时与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公司连续聘用安永华明已超过8年,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公司业态种类多、产业分布广以及更换审计机构审批程序时间等情况,为保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审计质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按照《选聘办法》规定,尽快在衔接期限内完成轮换工作。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