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862,389.9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8,484,151.56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98,668,469.74元,扣除2023年分红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6,419,740.25元。荃银高科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5,063,984.4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应不超过335,063,984.4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 947,331,7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4,733,175.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不派发红股。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资金需求、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