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新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是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进行的优化与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