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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微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公告中“核数师”、“审计师”、“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含义相同。

?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冬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汽车及新材料等制造业和航空、港口、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项目高级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立昕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费用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审计费用为1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2024年度的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审计费用为1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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