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03月0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小青、宋朝学、李晓英。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12,000余人,其中合伙人300余人,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中国外运2023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中国外运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外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审阅情况,并就关注的重要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同时召开2023年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听取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预审工作安排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审计团队、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以及预审过程中关注的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同时召开2023年年报第二次沟通会,听取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