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90.05%股权及债权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入,更好的聚焦制浆造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定价公允,不影响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辉 | 孙剑非 | |
尹美群 | 杨彪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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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