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90.05%股权及债权能够增加现金流入,聚力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志辉 | 孙剑非 | |
尹美群 | 杨彪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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