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菱电电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7,185,506.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05,732,494.00元。另外减除其他发行费用24,619,433.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3,382.3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34,048.46 | 34,048.46 |
2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 5,680.47 | 5,680.47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54,728.93 | 54,728.93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5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
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截止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尚未办理销户手续,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菱电电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菱电电控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
电控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