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3月2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1,011,653股股票已于2023年3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1,011,653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25%、25%、25%、2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3月24日届满,本期拟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5%,即10,252,91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575%。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后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权益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解锁比例的对应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期持有人账户。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则经管理委员会处理后,收益归公司所有。
后续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确定公司及个人是否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解锁要求,再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如下情形下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