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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申武先生、张东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申武先生、张东之先生简历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

附件:

简 历

1、申武,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1997年7月至2015年9月任职于中石化巴陵石化,历任操作员、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改造办主任、生产副厂长、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2015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历任BDO运行部主任、聚乙烯醇运行部主任、公司生产计划部部长;2022年1月起,担任惠州宇新新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目前,申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东之,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操作员、班长、技术员;2010年6月至今任职于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员、主管、生产副部长、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起至今担任惠州跃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东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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