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4)第Q00610号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2024年3月22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说明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外环项目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议案》,于2024年3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关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外环项目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变更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
2. 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本集团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政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以下简称“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至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并且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以确保相关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完全摊销。
鉴于外环高速(包括外环一期及外环二期)近几年的实际车流量与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该差异预计持续存在,本集团对外环高速未来剩余经营期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重新预计。本集团根据更新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外环高速的单位摊销额,将外环一期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7.02元/辆调整为人民币3.95元/辆,将外环二期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36元/辆调整为人民币1.11元/辆。董事会决定本集团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外环高速特许经营权单位摊销额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无形资产增加 | 124,982,162.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31,245,540.5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 93,736,621.67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减少 | 124,982,162.23 |
所得税费用增加 | 31,245,540.56 |
净利润增加 | 93,736,621.6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 93,736,621.67 |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外环高速(包括外环一期及外环二期)未来会计期间特许经营权摊销产生一定影响。
二、 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变更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
2. 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本集团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政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在进行摊销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 至5 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并且差异可能持续存在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以确保相关特许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完全摊销。
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包括西线一期、西线二期及西线三期)均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发展”)所投资的合营项目。鉴于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近几年的实际车流量与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该差异预计持续存在。根据外部专业机构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未来剩余经营期内总标准车流量的预测结果,调整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的单位摊销额,将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44.62元/辆调整为人民币35.60元/辆,将西线一期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2.34元/辆调整为人民币2.42元/辆,西线二期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1.26元/辆调整为人民币11.63元/辆,西线三期的单位摊销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2.96元/辆调整为人民币16.66元/辆。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从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适用。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特许经营权单位摊销额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 21,910,543.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 15,738,343.39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投资收益增加 | 21,910,543.50 |
净利润增加 | 20,815,016.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 15,738,343.39 |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对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和西线高速未来会计期间特许经营权摊销产生一定影响。
三、 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重铺路面拨备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自2023年12月31日起。
2. 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作为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的责任的一部分,本集团之合营企业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珠高速”)需承担对所管理收费公路进行养护及路面重铺的责任。所产生的养护成本,除属于改造服务外,需计提预计负债。鉴于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将进行改扩建,根据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广深高速公路2024年路面养护决策分析报告》,确定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现有路面技术状况基本维持着优良状态,预计现有路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因重铺路面而发生大额支出的可能性较低,据此重新估计了预计负债的金额。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京港澳高速广州至深圳段重铺路面拨备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 182,297,803.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 122,323,998.83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投资收益增加 | 182,297,803.95 |
净利润增加 | 173,182,913.7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 122,323,998.83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