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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6615万元+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振安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0604民初170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于2021年9月26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履行;

(二)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移交的1655项固定资产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移交的相关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已支付给被告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6615万元归被告天津美亚所有;

(五)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终结、债权债务终止,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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