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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由北京维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深数码”)代李长军、杨阳(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业绩补偿方”)支付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剩余业绩补偿款,共计23,523,752.86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业绩补偿方与公司就《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涉及业绩补偿款事项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号、2022-077号)。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号)。

2023年8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方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部分业绩补偿款,共计6,008,336.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号)。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方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部分业绩补偿款,共计14,661,791.14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公司收到李长军与维深数码签署的《代付款协议书》及维深数码代李长军向公司支付的23,000,000.00元业绩补偿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收到维深数码代李长军向公司支付《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剩余业绩补偿款,共计23,523,752.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方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67,193,880.00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有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行收付款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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