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24-00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号),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244,8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132,157.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845,933.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6,286,22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6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 |
募集资金总额 | 2,062,132,157.89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5,845,933.54 |
募集资金净额 | 2,046,286,224.35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99,366,639.10 |
减: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548,328,371.46 |
购买理财产品 | 1,100,000,000.00 |
支出小计 | 1,648,328,371.46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1,099,410,00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7,095,506.86 |
利息收入 | 10,555,419.29 |
收入小计 | 1,117,060,926.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68,099,193.79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11050138530000001682 | 146,383,075.4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 | 20000005539400076332456 | 215,833,568.0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010900100010805 | 160,882,987.0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110060576013003229623 | 44,999,563.2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元桥支行(注) | 0200080519200108605 | |
合计 | 568,099,193.79 |
注: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元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收益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3天(挂钩汇率看涨) | 10,000.00 | 2023-2-22 | 2023-5-26 | 68.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8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2-28 | 2023-4-7 | 27.0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4-10 | 2023-7-10 | 68.5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注)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3-4-28 | 2023-7-28 | 108.4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 | 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4-27 | 2023-8-2 | 74.41 |
交行北京海淀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2 天(挂钩汇率看涨) | 8,000.00 | 2023-6-21 | 2023-9-21 | 53.4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 | 9,000.00 | 2023-7-14 | 2023-10-16 | 62.5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 | 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3-8-28 | 2023-11-28 | 105.8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13,000.00 | 2023-9-1 | 2023-12-1 | 97.2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63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3-10-20 | 2023-12-22 | 43.15 |
合计 | 110,000.00 | 709.55 |
注:该结构性存款到期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冻结本金59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月解除冻结。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万东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东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东医疗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东医疗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万东医疗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4,628.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832.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734.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MRI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44,412.54 | 44,412.54 | 44,412.54 | 17,126.80 | 24,125.82 | -20,286.72 | 54.32% | 2024年 | 否 | |||
CT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26,693.80 | 26,693.80 | 26,693.80 | 16,127.58 | 22,878.02 | -3,815.78 | 85.71% | 2024年 | 否 | |||
DSA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23,339.31 | 23,339.31 | 23,339.31 | 3,502.67 | 8,049.72 | -15,289.59 | 34.49% | 2024年 | 否 | |||
DR及DRF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35,648.58 | 35,648.58 | 35,648.58 | 18,075.79 | 22,083.45 | -13,565.13 | 61.95% | 2024年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注) | 74,534.39 | 74,534.39 | 74,534.39 | 74,597.36 | 62.97 | 100.00% | 已完成 | 否 | ||||
合计 | 204,628.62 | 204,628.62 | 204,628.62 | 54,832.84 | 151,734.37 | -52,894.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理财产品剩余59万元尚未收回。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金额为110,000万元,收回109,941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2022年因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