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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认为其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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