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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飞,女,45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人是国内最早、最专业权威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之一,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基础设施REITs及ABS发行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为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是财政部第三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年度ALBChina十五佳女律师”、“2022、2023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本人自2023年6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6月1日任职以来,我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飞111111001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

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份定期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法律顾问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层2022年度考核情况及2023年业绩考核方案、制定《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行权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我与独立董事薛涛、王尚敢受邀到公司调研,就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与管理层就新政的实施及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座谈交流。

2023年11月16日,现场参观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佳源公司”)文化中心能源站项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不同关联方签署并披露3份协议,包括佳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冷/热合同、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股东方天津市政投资公司持有的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5%股权、对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过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全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牛波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唐福生先生、王永威先

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建议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参与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考核情况及2023年业绩考核方案以及《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 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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