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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薛涛,男,50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在读,拥有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城投控股、中建环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PPP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本人自2022年9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重视与中小股东的积极沟通。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薛涛181817003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们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们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份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席的相关职责,共参加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相关职责,共参加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总会计师薪酬、经营层2022年度考核情况及2023年业绩考核方案、制定《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行权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公司经营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和“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本人与独立董事王尚敢、刘飞受邀到公司调研,就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与管理层就新政的实施及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座谈交流。

2023年11月16日,现场参观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佳源公司”)文化中心能源站项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

(1)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11:00-12:00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2)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2023年9月5日13:30-16:50,本人参加了天津证监局、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度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回答了投资者的问题。

(3)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13:00-14:00以网络形式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不同关联方签署并披露4份协议,包括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中水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佳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冷/热合同、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股东方天津市政投资公司持有的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5%股权、对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过认真审查,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全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2021年-2023年度审计师,中标方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金额为370万元/年。鉴于“普华永道”的专业水平及对公司的持续了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景婉莹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于2023年3月1日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及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聂艳红女士具有良好的财务、金融、投资方面的教育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经审阅聂艳红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景婉莹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及聘任聂艳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刘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牛波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唐福生先生、王永威先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李杨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建议周敬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参与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考核情况及2023年业绩考核方案以及《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并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薛 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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