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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其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 执业记录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师持证时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时间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时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瑾璐2014年2015年2008年2023年3
签字 注册会计师罗科2000年2000年1997年2023年16
质量控制 复核人黎志贤2014年1997年1997年2023年2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 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 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目组成员与毕马威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不存在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项目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2023年9月30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 工作方案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

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引入毕马威税务专家、估值专家、精算专家、法政专家等多领域专家。

六、 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施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和个人信息管理。

七、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八、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19-2022年,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已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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