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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卫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卫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为公司薪酬考核、审计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章卫东,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江西省“赣鄱英才555”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分会副主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已于2024年2月23日江中药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起生效。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4项议案;召开

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45项议案。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参加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购买理财等共17项议案;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会前,公司已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就本人关心事项进行解答,本人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7项议案。会前,公司已就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本人从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4项议案。其中,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召开2次独董专门会议,本人在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机构关注的重点及年报审计计划;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并购进展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江中药业2023年年度暨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在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调查工作及其他情况

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湾里药谷生产基地6段液体线改造事项,本人实地调研了湾里江中药谷生产基地,了解江中药谷生产线改造及产能提升落实情况;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公司通过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医药行业政策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买江中本草、江中昌润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2022年连续四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邓蓉女士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邓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会前,公司已就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监督、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3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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