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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7,289,305.4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4,075,803.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若以202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扣除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334,09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53.39万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20%。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766.7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81,820.0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5.52%。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有息债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资金短缺的财务风险。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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